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简化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等证明的通知
发文标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简化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等证明的通知
发文部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7-1-23
实施时间:2017-1-23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发文部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7-1-23
实施时间:2017-1-23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精神,切实改进和完善会员服务,减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执业机构”)填报负担,经研究,决定简化为执业机构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等证明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执业机构参与省内招投标业务时,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原则上不再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等证明。确实需要出具执业机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行业惩戒情况、业务收入情况等证明时,省注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向相关招投标单位提供。
二、执业机构参与省外招投标业务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招标公告或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省注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等证明。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对外开通行业信息查询系统。相关招投标单位可直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对执业机构、注册会计师的行业惩戒及人员数量等情况进行公开查询。查询路径为:“行业信息公开-行业信息查询-公众查询-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注册会计师信息查询”.
四、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机构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
联系电话:0571-85179130(会员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月23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7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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