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销损失税收票款的批复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销损失税收票款的批复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4]21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31
实施时间:2004-12-31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请求核销损失税收票款的报告》己收悉。鉴于上报的内容:有些属于票款损失需核销处理的 ;有些属于票证销毁的范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所呈报的票款损失部分,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核销(所核销的票款明细附后);对于所呈报的票证销毁部分,省局有明文规定的,按省局的文件要求自行销毁处理,省局没有明文规定的,待省局下文明确后再进行处理。对此次核销后的票款要及时作好账务处理,望今后切实加强税收票款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税收票款的安全。
  此复。
  附件 : 税收票款损失核销统计表(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7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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