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标题: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建监[2012]2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2012-2-7
实施时间:2012-2-7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各有关行业主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以及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风险明确、监控有力、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安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坚持依纪依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预防腐败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防控廉政风险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要任务是:
  1、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全面查找、分析不同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所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2、建立廉政风险监控机制。在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基础上,积极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中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尤其要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及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监控工作。
  3、建立廉政风险处置机制。在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廉政风险监控的同时,及时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制度,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多种方式纠正其错误。加强对权力运行效能和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该问责的要及时实施问责;须立案查处的,坚决依纪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乃至法律的责任。
  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核定权力清单,规范工作流程。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三定”方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和“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单位各岗位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确定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行使的职权,并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和法律依据;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依据、程序、监督渠道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绘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对职权在单位内部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
  (二)排查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围绕权力运行,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和内外结合的方式,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面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岗位职责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风险;业务流程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运行程序不当或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建立廉政风险目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等内容,按照“一、二、三”三个级别评定廉政风险点。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重点突出对一级风险点的防控。一级风险点由单位主要领导管理和负责,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督;二级风险点由单位分管领导管理和负责;三级风险点由单位部门领导直接管理负责。
  (三)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围绕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有效化解廉政风险。属于岗位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制定业务流程图,确保程序规范、效率提高、简明清晰、方便办事。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要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承接与办理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事项实行集体决策;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制、行政问责制。
  (四)加强公示公开,推进科技防控。通过单位网站、公开栏以及媒体发布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及制定的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各类单位内部事项,要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单位内部行使的人、财、物管理等权力的廉政风险防控。
  (五)构建预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行政行为、权力运行过程、制度机制落实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廉政风险监测机制,对已发现的廉政风险,及时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采取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权力运行的效率进行考核评估。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追究制度,加强预警处置和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防控措施,带头落实防控责任,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任务,切实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全面加强防控的同时,要加强重点防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突出“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岗位,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从查找廉政风险点上下功夫、从建立防控机制上做文章、从管用有效上想办法。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结合起来,与深化办事公开、提高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结合起来,与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结合起来,与推进廉政教育、深化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对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或由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管理责任不到位而导致廉政风险等级上升、甚至发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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