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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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概述: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损毁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对发票丢失的,还应登报声明作废。

  2.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信息。通过点击增加、修改、删除按钮进行申请内容的填写。

  

  点击【增加】按钮添加“发票挂失损毁信息”。

  

  填写帮助:

  1、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2、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要求上传附报资料。

  

  第三步:预览提交

  再次确认申请表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第四步:审核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申请。

  

  点击【查看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本次申请的详细情况。

  点击【撤销申请】按钮可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撤销本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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