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标题: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3]16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3-1-18
实施时间:2023-2-1
失效时间:2026/1/31 0:00:0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3]16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3-1-18
实施时间:2023-2-1
失效时间:2026/1/31 0:00:0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请延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科,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2.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3科,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3.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科,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
二、收费资金、票据的使用管理按你厅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函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若国家相关部门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9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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