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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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衢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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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衢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请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经发部和县(市、区)科技部门认真审查推荐,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汇总清单和电子版上报到市科技局高新处(市区行政中心三号楼408办公室)。

  2019年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第一批:7月15日

  第二批:8月31日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019年衢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衢州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浙江省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高企协办〔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衢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认定为衢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认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衢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近三年内至少获得(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衢州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四)企业从事研发或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

  (六)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服务业100万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应有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统计、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2019年衢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1. 注册登记

  2.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登记。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后填报《》(“国网”仅需上传“申请书封皮”,其他附件统一在“省网”上传),并下载《申请书》PDF版本,提交至地方认定管理机构。

  2.“省网”提交材料。企业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省网”(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省网”账号停止使用),填写企业自评表,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只支持非加密PDF格式),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申请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形式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自行选择。

  通过形式审查,并经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商议同意推荐申报的企业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登录“省网”填写审查意见逐一提交,汇总生成“2019年度”,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2019年衢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衢州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浙江省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高企协办〔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衢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支持创新主体使用创新券,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按研发投入额的3%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和市级以上高新技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19年衢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衢州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浙江省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高企协办〔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衢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19年衢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衢州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浙江省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高企协办〔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衢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2019年衢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企业只需将《衢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和相关附件材料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备查;市属其他企业直接将有关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及产品鉴定(评审)证书和量化指标证明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填表说明)。

  (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经发部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审查盖章,并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无税收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等证明。

  2019年衢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浙江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易  

  电    话:0571-87054033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衢州市网上填报咨询: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30号行政中心三号楼

  邮编:324000

  联系处室:高新处,

  联系人:翁帅帅;

  联系电话:0570-3010507。

        

  衢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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