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2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中评协[2012]120号
发文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12-7-5
实施时间:2012-7-5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通知》(中评协[2007]109号)精神,为了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中评协将组织开展2012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应当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布置开展本地区2012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上报工作。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7月25日之前,将填写好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4)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与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5)一式两份(并连同电子版)上报所在地地方协会。对需要其他地方协会出具证明的行业贡献,应当提前取得书面证明文件,一并上报。
二、各地方协会在核实、汇总资产评估机构上报信息的基础上,于8月15日之前,将《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得分汇总表》(附件6)、《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汇总表(地方协会)》(附件7)、《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汇总表》(附件8)、《资产评估综合评价--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9)、《资产评估综合评价--与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10)及机构上报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4)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与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5)连同以上表格的电子版报中评协。
三、《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与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5)、《资产评估综合评价--与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9)所填报的信息仅作为统计信息,不作为此次综合评价指标及排名依据,但将作为考核地方业务规模和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参考。
四、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计分标准见附件11和附件12。
五、《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9)评估收入栏目以资产评估机构2011年计算应缴会费的基数为准。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其综合评价信息应当分别由各自所在地地方协会上报中评协;参与母子公司试点的资产评估机构,其母、子公司综合评价信息也应分别由母公司及各自所在地地方协会上报中评协。
七、各地方协会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中评协反映。
联系人:何亮亮、李晶;
联系电话:010-88191796、010-88191782
电子信箱:lijing@。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2.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
3.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
4.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业务收入统计表
5.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与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统计表
6.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得分汇总表
7.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汇总表(地方协会)
8.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汇总表
9.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业务收入汇总表
10.资产评估综合评价--与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汇总表
11.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协会)
12.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0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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