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审计局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及相关绩效审计;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
(5)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部门委托,对县科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审计机关审计决定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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