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气象局
一、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处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专项气象预报的发布。

五、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六、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服务。
八、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九、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雷电防护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公共场所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
十、规划气象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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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0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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