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的提醒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的提醒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20
实施时间:2013-12-20
法规类型: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3年8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正确填报营业税申报表,将免税收入金额填列到“本期扣除项目额1”栏次中,其计算的应纳税额为“0” 。
  例:纳税人月营业额为18000元,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本期项目收入”栏填报18000元,“本期扣除项目额1”栏填报18000元,“本期应纳税额”为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0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的提醒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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