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规范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卫办规财发[2007]83号
发文部门:卫生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7-5-9
实施时间:2007-5-9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部属(管)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部所属(管)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现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事项,避免发生通过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支付财政资金等违反规定的情况。
  二、严格控制归垫事项的发生
  各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时,一定要在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的项目做好充分论证,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执行进度和时间安排,避免项目立项后又紧急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执行时间。同时,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做好项目排序,确保紧急重要的项目优先申报。项目批复后,要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的内容和执行时间开展各项工作,尽量避免和严格控制归垫事项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资金垫付事先备案制度
  各单位发生《通知》允许垫付的资金支出事项,须在发生垫付资金之前,将拟垫付事项、原因和资金来源等情况上报我部,由我 部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垫付资金。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归垫
  各单位收到已垫付资金项目的财政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后,应将资金归垫申请,相关合同、发票、银行结算证明、记录垫付事项发生费用账簿复印件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仅限财政直接支付项目)等垫付事项证明材料上报我部,我部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财政部书面批复同意后,我部通知各单位持批复文件到代理银行办理资金归垫业务;或财政部直接通知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支付(仅限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五、加强对归垫自己的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归垫资金的管理,严禁虚列开支、伪造合同、编造借款事项等骗取资金归垫的情形,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24号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1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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