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0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上报2010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文文号:会协[2010]99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0-12-20
实施时间:2010-12-20
法规类型: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及时汇总统计各地201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总结全年培训工作经验,做好明年工作计划,请各地方注协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2010年度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我会,并及时将本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录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报告内容
  1.2010年度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2.近三年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开展情况(含培训制度、培训思路、培训总体情况、主要课程体系设置等);
  3.工作经验及建议(含本地区行业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做法、措施、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
  4.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思路。
  二、具体要求
  1.认真总结。报告要求全面客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找准问题。有概括,有重点,突出标志性成果。保证培训数据的准确性,有数字,有比较,有分析。
  2.积极谋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研究和谋划2011年本地区行业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思路,并提出具体措施。
  3.按时报送。请各地方注协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好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以公文形式上报至中注协继续教育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继续教育学时录入
  1.结合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要求,请各地方注协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模块)学时录入和校对工作。
  2.每期培训班录入时,请做好操作记录和异常数据情况,并将各项原始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妥善保存。
  3.如操作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四、联系方式
  1.中注协继续教育部联系人:鲁冰
  电话:(010)88250159   传真:(010)88250056
  电子邮箱:train@
  2.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久其公司李忠强
  电话:(010)88250338
  电子邮箱:lizhqiang@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1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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