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会[2013]6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3-2-28
实施时间:2013-2-28
法规类型: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浙财会[2013]6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3-2-28
实施时间:2013-2-28
法规类型: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企业,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2012年年报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财政局应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对本地区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选择5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为样本,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形成本市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模板将通过财政自动化办公系统提供,请各市参照分析模板形成分析报告)。
二、请各省级有关企业就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总结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对照财政部重点关注的6个方面的问题作出分析说明。
四、各市财政局的2012年年报、省级有关企业的总结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总结及分析说明,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8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2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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