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8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8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劳保基发[2007]5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07-12-21
实施时间:2008-1-1
失效时间:2008/12/31 0:00:00
法规类型: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现就2008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1、2008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4.14%。
2、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虚账实记部分,下同)计息按自然年度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储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二、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发文文号:沪劳保基发[2007]5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07-12-21
实施时间:2008-1-1
失效时间:2008/12/31 0:00:00
法规类型: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现就2008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1、2008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4.14%。
2、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虚账实记部分,下同)计息按自然年度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储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二、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2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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