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会[2016]60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6-11-4
实施时间:2016-11-4
法规类型: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各商业银行,各会计师事务所:
  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沪财会[2011]57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1月8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4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2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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