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2]116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9-23
实施时间:2002-9-23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2]116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9-23
实施时间:2002-9-23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3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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