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2]21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2-1-7
实施时间:2022-1-7
失效时间:2023/12/15 0:00:00
法规类型: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9〕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通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3]1142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3-12-15
实施时间:2023-12-15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3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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