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我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调查的通知

发文标题: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我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价费管[2012]9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2-29
实施时间:2012-2-29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各有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掌握我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成本,合理制定保教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幼儿园保教费成本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本调查范围
  此次开展成本调查的范围为部分公办或民办的各级别幼儿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成本调查主要内容
  成本调查的主要内容是:2009年、2010年2011年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等(成本调查表见附件2),具体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幼儿总人数及其结构、教职工总人数及其结构、固定资产总额及结构等。
  2.收入情况:财政补助收入、专项经费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3.支出情况:人员费用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
  三、成本调查工作分工
  此次幼儿园保教费成本调查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部署,各市县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的成本调查工作,分别将成本调查表发送到辖区幼儿园,并监督和督促幼儿园的成本调查填报工作。
  四、成本调查工作步骤
  成本调查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分为自报、审核、汇总、抽查四个阶段。
  (一)自报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幼儿园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指定专职人员认真做好成本调查表的填报工作。3月10日前将成本调查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送省物价局和本辖区物价局。
  (二)审核阶段(3月11日至4月11日)。3月11日至3月25日各市县物价局集中审核幼儿园上报的成本调查表及文字材料,并深入幼儿园实地调研,了解核实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认真查阅有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明细账、原始凭证等资料,纠正数据错报漏报等问题。实地审核的具体时间由市县物价局在该阶段内安排。
  (三)汇总阶段(4月12日至4月25日)。市县物价局整理、汇总、分析成本审核数据资料,在此基础上形成幼儿园保教费成本调查报告报送省局收费管理处。
  (四)抽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省物价局成立成本调查小组,对列入此次成本调查的幼儿园进行抽查,进一步核实上报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合法性。
  五、成本调查工作的要求
  开展幼儿园保教费成本调查工作,是加强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的重要措施,为科学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提供定价成本依据。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要把幼儿园保教费成本调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幼儿园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成本调查表,填报成本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各项收入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的,不能计入保教费成本。
  (二)各市县物价局要加强领导,此次调查时间紧,范围大,任务重,各市县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幼儿园保教费成本调查工作,尽快做好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保证成本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质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红,联系电话:65333201,传真:65343370,电子邮箱:Whhong99@。
  附件1:幼儿园保教费成本调查的范围及分工
  附件2:海南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表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我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调查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4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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