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商机电字[2012]2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2012-2-10
实施时间:2012-2-10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产发[2011]448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贯彻,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和“寻标、对标、达标、夺标”的战略部署,按照“加速、提升、增效”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协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各单位要与海关、国检、税务等相关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加强对本地区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加工贸易发展秩序,同时要建立协调机制,做好服务,协调解决加工贸易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三、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水平。
按照“创建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外贸转型升级四大工程建设2012年度行动计划”,选择城阳区、开发区进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先行试点,并逐步在全市全面铺开。各单位要抓住机遇,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发挥本地区资源优势,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带动和促进全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请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本单位学习贯彻情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打算、具体措施与经验做法报市商务局科技与机电处。
联系人:吕涛 联系电话:85910278
电子邮箱:5918133@
附件:青商机电字〔2012〕2号附件.pdf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4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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