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价检[2010]418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11月5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省专项办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整规专项[2010]1号)的责任分工要求,现提出以下本系统工作要求,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
  各地物价局要充分认识国务院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会国办发[2010]50号《通知》和省领导在全省电视电话上重要讲话精神。
  二、明确目标和重点,突出职能作用
  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部署的部门任务,抓好确定的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产品,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积极配合,加强执法协作
  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积极做好专项行动的执法协作,主动配合,及时沟通案件信息和疑难案件的请示汇报工作。
  四、畅通举报诉求渠道,发挥价格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12358价格举报中心要强化举报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查办涉嫌违法案件。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4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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