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价格的批复
发文标题: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鄂价环资规[2012]1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2-3
实施时间:2012-2-3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鄂价环资规[2012]1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2-3
实施时间:2012-2-3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黄冈市物价局、水利局:
《关于制定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供水价格的请示》(黄价环资规[2011]5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有利于供水和发电企业正常经营,经研究,现对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价格标准为0.25分/立方米(0.53分/千瓦时,不含水资源费)。
二、上述价格从2012年2月10日起执行。
三、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调价方案顺利出台。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4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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