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网上办事大厅)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湛江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湛江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职责逐步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三)将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从原市经济贸易局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网上办事大厅)

  (五)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职责。

  (六)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八)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十二)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区域间的科技合作项目。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五)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科学技术厅和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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