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名称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通信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06号贵阳市公安局2号楼A区2楼、三楼

  简介

  2003年12月,原经济保卫处升格改制为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县级),下设九个正科级单位,分别是政治处、综合科、情报调研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外协行动大队。2010年12月,政治处撤销,其职能并入综合科。

  权限: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0〕9号),管辖77种犯罪案件,案件范围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帮助恐怖活动案(以资助方式实施的帮助行为,第120条之一第1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 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案(第151条第1款)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第161条)

  7.妨害清算案(第162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第162条之一)

  9.虚假破产案(第162条之二)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第163条)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164条第1款)

  12.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第164条第2款)

  1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第169条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4.伪造货币案(第170条)

  1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第171条第1款)

  1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第171条第2款)

  17.持有、使用假币案(第172条)

  18.变造货币案(第173条)

  1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第174条第1款)

  2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第174条第2款)

  21.高利转贷案(第1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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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第175条之一)

  2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176条)

  2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第177条)

  25.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第177条之一第1款)

  2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第177条之一第2款)

  2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第178条第1款)

  2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第178条第2款)

  2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第179条)

  3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第180条第1款)

  3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第180条第4款)

  32.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第181条第1款)

  3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第181条第2款)

  3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第182条)

  35.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第185条之一第1款)

  36.违法运用资金案(第185条之一第2款)

  37.违法发放贷款案(第186条)

  3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第187条)

  3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第188条)

  4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第189条)

  41.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42.逃汇案(第190条)

  43.洗钱案(第191条)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案件:

  44.集资诈骗案(第192条)

  45.贷款诈骗案(第193条)

  46.票据诈骗案(第194条第1款)

  47.金融凭证诈骗案(第194条第2款)

  48.信用证诈骗案(第195条)

  49.信用卡诈骗案(第196条)

  50.有价证券诈骗案(第197条)

  51.保险诈骗案(第198条)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

  52.逃税案(第201条)

  53.抗税案(第202条)

  54.逃避追缴欠税案(第203条)

  55.骗取出口退税案(第204条)

  5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5条)

  57.虚开发票案(第205条之一)

  58.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6条)

  59.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7条)

  60.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8条第1款)

  6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9条第1款)

  6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第209条第2款)

  6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9条第3款)

  64.非法出售发票案(第209条第4款)

  65.持有伪造的发票案(第210条之一)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66.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第221条)

  67.虚假广告案(第222条)

  68.串通投标案(第223条)

  69.合同诈骗案(第224条)

  7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第224条之一)

  71.非法经营案(第225条)

  7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第228条)

  7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第229条第1款)

  74.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第229条第3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

  75.职务侵占案(第271条第1款)

  76.挪用资金案(第272条第1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中的下列案件:

  77.虚假诉讼案(第307条之一)

  职能

  (一)对全市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进行研究、规划、部署、检查和指导。

  (二)贯彻执行有关经侦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关于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决策部署。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协调跨区案件以及全市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侦办工作;具体承担上级交办、批办的重大专案及其他大要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调研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判经济犯罪形势,发现预警经济安全风险,提出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对策。

  (五)组织、指导全市经侦基础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经侦部门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

  范昊杰

  联系方式

  0851-8679719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

  550081

  电子邮箱

  Jzwy@guiyang.gov.cn

  网站地址

  gaj.guiyang.gov.cn

  受理投诉部门

  贵阳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市局督察支队

  受理投诉电话

  12389

  交通指引

  乘夜间8路、65路、71路、74路、209路、217路、219路、220路、229路、K229路、230路、231路、264路公交车在老阳关站下车,步行50米即可到达,更多路线详见http://bus.mapbar.com/gu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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