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武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规格

  为正科级

  部门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退役军人的思想政

  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为落实全县退役

  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

  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

  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

  士兵,符合条件的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

  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

  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实

  施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

  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以及退役军

  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

  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 。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

  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

  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

  国、省级和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

  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

  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内设机构:设 2 个内设机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担文秘 ,信息 安全,保密,政务公开, 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

武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

  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

  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

  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

  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组织起草相关地

  方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

  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

  部、支复员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

  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

  介服务消工作; 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

  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二)退役军人业务股

  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

  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

  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负责拟定

  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

  兵 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单位计划安置

  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

  休干部,退休士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

  理工作; 负责拟定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

  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

  构的工作; 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

  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并考核

  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

  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

  管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

  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

  属和符合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

  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

  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

  障机构的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

  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

  发、更换工作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 纪念设施管理

  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拟定全县军人公墓

  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

  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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