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气象局

  工作职责

  1.承担本单位气象业务建设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承担气象探测工作,依法保护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 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气象行政执法监管。负责对四川农经网的管理和地震减灾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的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

  7.负责本单位人员、经费、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叶晓锋: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和计划财务与基本建设。

  副局长罗阳琼:分管为农服务、农信网和文秘、气象宣传(培训)、精神文明、安全维稳、综治、扶贫、退休干部、工会、后勤管理等工作。联系办公室和农业气象中心。

  党组成员、气象台长(兼纪检组长)杨 忠:主持气象台工作。协助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分管业务服务、气象现代化建设、纪检监察。联系防灾减灾科和服务中心。

隆昌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 亮:负责内江市气象局派驻黄荆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分管人影(地震)、政策法规(气象执法)、气象科技服务。联系人影(地震)办和防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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