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市城区、海丰、陆丰、陆河4个管理部,以及综合部、业务部、信息稽核部和计财部4个内设机构。

  机构职能

  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和汕机编【2017】71号《关于调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设立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汕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地方性法规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经批准后实施;

  (二)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批准组织执行;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负责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对其管理、监督和考核;

  (八)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九)承办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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