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注册流程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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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发行注册
行政许可
01003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企业债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审后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0〕9号)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债券发行注册具体分为审核和注册两个环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为指定审核机构,负责企业债券审核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注册机构,负责企业债券注册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数量限制
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申请文件要件齐备、形式符合要求且符合法定条件的。
无
(一)发行人发债申请及募集说明书 1.发行人的债券注册发行申请报告 2.有权机构的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有效形式) 3.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4.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中介机构有关文件 1.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 2.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三)财务报告有关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2.由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和专项说明(如有)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有息负债明细表 4.担保人(如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四)信用信息有关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 2.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 (五)募集资金投向有关文件(注) 1.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始合法性文件 2.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债券资金投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的专项意见(如有) (六)其他 1.参与各方签署的信用承诺书 2.第三方担保函或资产抵质押文件(如有) 3.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账户监管协议、差额补偿协议(项目收益债券适用) 5.按照行业产业政策要求提交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申报阶段通过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https://qyz.chinabond.com.cn/)上传全套电子版申请文件,在正式领取批文前提供最终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注2: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债券申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有关要求提供第(五)项材料。

(一)申请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人按照《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通过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进行预约受理。符合条件的,由受理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正式受理后,审核机构按照《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通过问询等方式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由审核机构形成审核意见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注册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五)注册通知书或不予注册通知书交由审核机构送达申请人,并同步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人领取批文前应确认已报送全套申请文件纸质版最终稿,由审核机构查验后予以封卷留存。

全年办理
3个月
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
0次
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查询办理进程。
审核机构将注册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注册通知书或不予注册通知书交由审核机构送达申请人,并同步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注册结果信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公开。
无需收费
政务服务大厅举报电话:010-68504515
(一)现场咨询: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受理机构010-88170380、010-88170381 注册机构010-68505045、010-68505050 (三)网上咨询:https://services.ndrc.gov.cn:9443 (四)移动端咨询: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对外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十七、常见问题
声明:本文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网,由95商服网(原中国政务服务网)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成都号 https://www.cdhao.com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79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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