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达州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法律法规。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市双拥办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对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万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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