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责的通知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责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国税发[2008]3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4-11
实施时间:2008-4-11
法规类型: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加强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进一步落实总局提出的“两个转移”的战略方针,切实解决行业监管断层、工作脱节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5]3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实际,现将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代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行使对全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负责指导、监督辽宁注册税务师协会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三)对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前置初审,并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对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和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与省人事厅共同组织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市征管部门开展注册税务师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报道。
(八)开展与省外及国外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实施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省国、地税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市注册税务师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各市要切实发挥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工作办公室的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工作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本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各市在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二)负责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税收征管要求等相关资料、信息,并提供业务指导。
(四)负责本市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
(五)负责对在本地区从业的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执业行为的年度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七)协助省局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对外省、外市税务师事务所进入本地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的备案审核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报表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的公告管理及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的公告工作。
(十一)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省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文文号:辽国税发[2008]3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4-11
实施时间:2008-4-11
法规类型: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加强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进一步落实总局提出的“两个转移”的战略方针,切实解决行业监管断层、工作脱节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5]3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实际,现将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代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行使对全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负责指导、监督辽宁注册税务师协会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三)对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前置初审,并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对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和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与省人事厅共同组织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市征管部门开展注册税务师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报道。
(八)开展与省外及国外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实施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省国、地税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市注册税务师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各市要切实发挥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工作办公室的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工作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本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各市在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二)负责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税收征管要求等相关资料、信息,并提供业务指导。
(四)负责本市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
(五)负责对在本地区从业的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执业行为的年度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七)协助省局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对外省、外市税务师事务所进入本地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的备案审核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报表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的公告管理及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的公告工作。
(十一)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省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0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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