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税政[2001]23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1-6-5
实施时间:2001-6-5
失效时间:2009/7/29 0:00:00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各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局《转发〈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地税二[2000]25号)附件第一、二、三、四条列举的项目,一律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地税流[2009]13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29
实施时间:2009-7-29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0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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