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中基协函[2014]459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2014-12-24
实施时间:2014-12-24
法规类型:基金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会将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风险控制等实施自律管理,并对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为此,我会制定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或相关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2: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附件4:资产证券化业务自律规则的起草说明
  附件5: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附件6: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
  附件7: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0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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