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物联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经信字[2013]33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5-6
实施时间:2013-5-6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做好2013年中央支持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与管理工作。根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有关要求,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及支持重点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规定的支持原则和支持重点,确定申报项目内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青岛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5人;
5.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性、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能形成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并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的紧密结合;具有明确的实际需求、较大的应用市场和一定的投入产出规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有助于相关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系统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2.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具有技术先进性、集成性和融合性,能产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能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具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技术和产品均有切实的应用市场,能实现技术与应用的有机结合;具有良好的投入产出效益,技术可实现产业化,能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区、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各区、市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企业处,1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络与信息管理处,5份),
(二)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文件精神,对本区域、本单位物联网项目进行全面摸底,筛选出符合国家和青岛市有关要求,能够代表青岛物联网发展水平的项目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络与信息管理处 联系人:王新平
电话:0532-85913071 传真:0532-85913022
电子邮箱:qdwlch@
金宏网用户: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络与信息管理处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5月6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0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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