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十一”国庆假期实行优惠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十一”国庆假期实行优惠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价经[2013]258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9-16
实施时间:2013-9-16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物价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推动“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和降价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1867号)要求,我们对全省3A级以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认定。目前,我省只有珰奈湿地景区(3A)符合国家关于“3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的实行优惠价的规定。现将珰奈湿地景区“十一”期间(10月1日—10月7日)实行优惠门票价格通知如下:
  一、珰奈湿地景区现行门票价格每人次65元,优惠价格为每人次50元。
  二、珰奈湿地景区要于规定的优惠时间前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优惠门票价格和优惠时间。为节省印刷成本,景区可在县物价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采取在原门票上加盖优惠价格印章的方式实施优惠。
  三、县物价监督管理局要监督指导景区在规定的时间落实优惠政策。景区如不按照规定实行优惠,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四、县物价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障景区旅游秩序和游客安全,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6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十一”国庆假期实行优惠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0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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