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专员办粮库建设资金直拨资金账户查询监管系统管理制度

发文标题:河南专员办粮库建设资金直拨资金账户查询监管系统管理制度
发文文号:财驻豫监[2002]28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2-10-17
实施时间:2002-10-17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粮库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和正确使用,专员办与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实行了信息联网,运用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电子商务平台,采用直接查询各项目单位的财政直拨资金专户的方法,对粮库建设财政直拨资金动态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条 各粮库建设项目单位到各自开户行办理“网上银行”签约确认手续之后,专员办即可随时从网上查询各项目单位财政直拨资金专户设立、储存、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以加强资金监控力度,保障资金有效使用。
  第四条 为保证资金查询工作的及时与准确,业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资金查询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1.每两天将有关直拨账户资金变动情况查询一遍,如有异常,及时登记,及时查询,弄清原因;
  2.在每次申报前3天内清查各粮库建设项目单位的直拨资金专户中的余额;
  3.申报后7-10天内了解专户中资金到位情况;
  4.每月与省建行进行对账,核对资金收付、账户余额等情况,联合加强监管。
  第五条 做到实时监控。建立直拨资金账户查询监管系统,专员办从各项目单位开设财政直拨资金专户起至项目单位完成粮库建设止,在此期间要对每个项目单位的专户资金余额、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性的、发展性的实时监控,并阶段性的定期对查询情况进行记录,做到不重不漏。
  第六条 建立责任制度。为保证财政直拨资金专户的安全性及建行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网上银行查询工作使用专用计算机,由专人负责,同时对网上银行查询财政直拨资金账户所使用的证书、用户号码、登陆密码要切实作好保密工作,禁止随意泄露。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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