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西省制作并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函
发文标题:关于同意江西省制作并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函
发文文号:财办综[2007]10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7-12-10
实施时间:2007-12-1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财办综[2007]10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7-12-10
实施时间:2007-12-1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江西省财政厅:
你局《关于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请示》(赣财办[2007]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提高财政票据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逐步统一、规范全国财政票据式样和财政票据监制章,同意你厅按照本文附件的式样和制作标准、制作并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同时你厅应将制作的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以及套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财政票据式样,一并报财政部备案。有关你省财政票据的监管工作和责任,仍由你厅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具体负责。
此复。
附件(略):
1、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式样)
2、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制作标准)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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