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金税三期》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发文部门: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18
实施时间:2016-10-8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温州
发文内容:
为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办税成本,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环境,现将有关温州市区范围内《金税三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适用对象
“同城通办”是指温州市区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相关地税业务,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市区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
外驻温建筑安装单位、房产交易和契耕两税业务,暂不列为“同城通办”服务范围。
二、“同城通办”服务大厅
市区“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包括直属一分局、鹿城分局、瓯海分局、龙湾分局、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和社保征收中心(除延伸点外)。具体如下:
序号
分局办税服务厅
单位地址
邮编
1
直属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温州市绣山路299号财税大楼附属楼一层(绣山路与府东路交叉口,市行政中心东首)
325000
2
鹿城分局金河办税服务厅
车站大道335号金河大厦
325000
3
瓯海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瓯海月乐西街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325014
4
龙湾分局永强办税服务厅

永强大道4567号(滨海大酒店B幢)
325024
5
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永强大道1315号
325025
6
社保征收中心
温州市绣山路299号财税大楼附属楼一层(绣山路与府东路交叉口,市行政中心东首)
325000
三、“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费)证明、税(费)优惠、发票代开等五大类,具体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时,信息系统提示存在异常信息或违章未处理完毕的,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毕后才可“同城通办”。
(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后,纳税人发现差错的,与涉税事项办理服务大厅联系申请处理。
(三)纳税人如有疑难问题,可拔打12366、88000000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反映。
五、执行时间
自2016年10月8日起执行。《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4号)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温州市区《金税三期》“同城通办”涉税事项一览表
2.关于《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金税三期》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8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2433.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