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决算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评协[2013]1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13-1-7
实施时间:2013-1-7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决算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评估机构会计报表的报送
各评估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在编报前应对2012年度的财务收支、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理核实,及时、准确完成201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1、2012年度评估机构会计报表报送继续使用行业汇总会计报表软件。各评估机构进入中评协官方网址,在“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栏目下载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及说明书。
2、各评估机构登陆软件使用用户名及密码与上年一致,新设立评估机构或发生密码遗失情况,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3、编表说明栏主要内容。对会计报表编制情况做必要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对影响本年度业务收入增减情况的简要分析,重点对法定业务和非法定业务收入增减情况,评估业务与咨询类业务收入增减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影响收费标准执行的主要因素等。此栏未录入相关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4、中评协行业汇总会计报表软件网上开通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至3月10日,到时网络自动关闭。各评估机构应在此期间完成会计报表的网上报送工作。
二、2013年度会费缴纳
1、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的规定,各评估机构团体会费按业务收入总和的1%交纳会费;评估师个人会费1000元;特别团体会员会费按中评协[2008]234号文执行。
2、团体会费以会计年度各项收入总和为计算依据。评估机构在同一法人主体下具有其他执业资质的,若发生会费计算基数差异应提供有效证明和事项调整说明。
3、评估机构的执业会员以2012年12月31日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为基数。
4、各评估机构应在2013年3月20日前将团体会费、评估师个人会费通过银行汇入省评协帐户,不得采取个人帐户代汇。省评协收到评估机构缴纳的会费后即可开具会费收据。
三、其他事项
1、各评估机构应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向省财政厅报送相关资料。
2、省评协将定期通报各评估机构财务决算报送和会费缴纳情况。
单位名称: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武汉市建行东湖支行
行 号:850283
银行帐号:42001165018050005030
联系人:张 琳 027-87836397
二0一三年一月七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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