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6]480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3-23
实施时间:2006-3-23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妥善处理好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妥善处理好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重要意义。目前我们一些浆糊性价格形成机制不尽合理,价格水平也很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势在必行,这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缓解资源环境制约矛盾。但煤、电、油、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其价格上涨将直接影响群众生活。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关系着价格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妥善处理好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要把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作为推进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各地出台资源性产品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切实把握好调价的时机和力度,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社会保障、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等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浆糊性产品价格上涨而降低。已放开价格的资源性产品,当价格剧烈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影响时,也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予以补贴。
  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工作。各地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统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工作。要定期监测分析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并配合统计部门测算调价方案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程度,为调整补贴标准供科学依据。
  四、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近几年来,一些地方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困难群众进行直接补贴,有效缓解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在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时,通过直接补贴困难群众的方式,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要加强对已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注意市场变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通过价格紧急干预、物资储备、价格调节基金、价格监督检查等手段稳定市场价格,努力缓解价格异常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六、研究建立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长效机制。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建立物价上涨与适当提高对困难群众补贴标准的联运机制。要抓紧研究编制低收入群众的消费价格指数,为科学制定补贴措施和调整补贴标准提供依据。要配合当地财政、民政、社会保障部门,抓紧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标准制度,努力减缓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实际生活的影响。
  七、争取广大群众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调整资源性产品价格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要通过完善价格听证、价格公示,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争取广大群众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个别调价事先不宜公开广泛听取意见的,出台时也要搞好宣传解释。要借助新闻媒体、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等渠道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在进一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过程中如何妥善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措施,形成切实可行、操作简便的工作方案,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处理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问题,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以上,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2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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