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抵免操作说明

  申请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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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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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抵免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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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无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无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无

  否

  0次

  四级

  否

  办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24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19〕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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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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