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办事大厅)

  第一条 根据 《中共 中央关于深化党和 国家机构改革 的

  决定 》《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 改革 的总体意见 》和 《揭 阳市

  机构改革方案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 门,为 正处

  级。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 中央和省委关于

  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按 照市委工作要

  求,在 履行职责过程 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的

  集 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一 )拟 订工业、信 息化领域 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研 究

  提 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推 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

  展 ,推 进 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 )拟 订工业、信 息化领域发展规划 、计划和产业政

  策并组织实施 ,提·

  出优化工业布局 、结构 的政策建议。组织

  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 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

  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 )监 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 信息发布 ,进 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 调解决行业运行发

  展 中的重大 问题并提 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

  作。 

  (四 )指 导工业、信息化领域 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

  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 国产化、重大

  技术装备研制工作 ,推 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 )执 行有关 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编 制工业、信息化

  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

  施 ,审 核 、上报和 办理 需经 国家 、省和 市审批 、核准 的工

  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 目,提 出促进工业、信

  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促 进工业投资。

  负责 归 口的各项财政专项 资金和经 费 的总体计划、实施 管

  理 、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 )拟 订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 园区中

  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

  协调和提质发展 、扩能增效工作 ,研 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 中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办事大厅)

  的重大问题 ,提 出政策建议。 

  (七 )拟 订工业 、信息化领域 能源节约、循环经济 、资

  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 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

  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 以节能降耗为主要 内容的相关重大

  示范工程和新产 品、新技术 、新设各 、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 )推 进 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 ,协 调指导经济  社会领域 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 网的普

  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 网络基础

  设施建设规划 、管理 的有关协调工作 ,协 调通信 管线、站

  点、公共通信 网规划,推 进服务信息网络 的资源共享和互联

  互通。协助推进 国家、省和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 )拟 订 民用爆炸物 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 织实

  施 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 目、科技项 目管理和产

  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 的监督管

  理。

   (十 )负 责 中小企 业和 民营经 济发展 的宏观 指 导和 服

  务 ,综 合协调有关部 门拟订促进 中小企业和 民营经济发展 的

  政策措施。协调解决 中小企业和 民营经济发展 中的有关重大

  问题。促进 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 一 )承 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

  拟订促进数 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

  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 、管理和

  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 、应用

  和管理创新。

   (十 二 )配 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 ,依 法监督管理无

  线 电台 (站 )。 负责无线电监测 、检测 、干扰查处工作 ,协

  调处理 电磁 干扰事宜,维 护空中电波秩序 ,依 法组织实施无

  线电管制。 

  (十 三 )指 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 的人才 队伍建设 、

  对外交流与合作 ,协 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 四 )完 成市委、市政府 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

  的其他任务。

   (十 五 )职 能转变。 

  1.深 入推进 简政放权 。逐 步减少微观 管理 事务和具体

  审批事项 ,最 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

  接配置 ,提 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 化工业和信息化发

  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 善公 共服务管理体 制。 围绕推 动高质量发展 ,建

  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 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 目及相关

  领域新兴产业发展 的政策措施 ,支 持实体经济发展 ,创 造 良

  好的营商环境 。 

  3.强 化事 中事后监管。逐 步改变重 审批轻监管 的行政

  管理方式,把 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 中事后监

  管上来。

   (十 六 )有 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 ,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负

  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 息

  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 ,负 责制定 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 业

  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 内设机构 : 

   (一 )办 公 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 、档案等机关 日

  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 密、信访、政务公开 、宣传 以

  及机关财务、信息化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 )政 策法规科。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负 责有

  关规范性文件 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

  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 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

  本部 门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研 究拟订工业、

  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 、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

  制造强市建设 的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承担

  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

  业工作。负责归 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 、

  实施管理 、绩效评价 、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产 融合作 ,指

  导监督产业发展基金 的运行 、考核和绩效评价。 

  (三 )运 行监测 与综合分析科。监测分析工业 、信息化

  领域运行态势 ,编 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 好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提 出工业 、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

  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综合分析工

  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 中的重大问题 ,提 出有关意见建

  议。起草重要文稿。

   (四 )技 术 改造 与创新科。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

  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涉及新 一

  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  施并组织实施 ,编 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

  项。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年度计划,组 织实施有关技术改造项 目计划,跟 踪服务相关

  重大工 业项 目,促 进 工业投 资。审核 、上报和 办理 需经 国

  家 、省和市审批 、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 目。提 出促进相关

  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企 业技术

  改造项 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 、信息化领域 固定资产投

  资项 目审核 、上报工作。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推 动

  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 品、新

  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

  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 品牌培育工作。

   区与产 业 引进科 。贯彻执行 国家 、省 、市有关

  产 业引进 的方针 、政策 。协调 出台产 业 引进政策并组 织实

  施。拟订全市产业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

  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

  调和提 质发展 、扩 能增效工作 ,指 导推进 工业 园区合理布

  局、工业进 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 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 中的

  重大 问题 ,提 出政策建议 。牵头建 立产 业引进 协调 配合机

  制。指导本市产业引进工作 ,协 调产业引进有关重大 问题 。

  负责产业引进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对各县 (市 、区 )

  产业引进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承担省 内产业转移、珠三角 与

  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实施 ,承担省 级产业转移工业 园申报的指导工作。

   (六 )工 业与节能科。组织拟订通用机械 、汽车、民用

  飞机 、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各工业,钢 铁 、

  有色、稀土、石化 (不 含炼油 )、 化工 (不 含煤制燃料和燃

  料 乙醇 )、 建材 等原材 料及 新材料 工 业 ,医 药 (含 生物 医

  药 )、 轻工、纺织服装 、食 品、家电等消费 品工业和 电子信

  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 落实,监 测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

  业工业 、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医药及其他消费品工业

  和 电子信息工业的运行情况 ,分析有关重大 问题并提 出政策

  建议。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

  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 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推进绿色制造。协调推动高端装各制造业重大项 目建设。推

  动全市首台 (套 )重 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指导引进重大

  技术装各 的消化创新 ,推 进重大技术装备 国产化。承担推进

  珠江西岸先进装各制造产业带建设相关工作。协调 以节能 降

  耗为主要 内容 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 品、新技术 、新设

  备 、新材料 的推广 应用 。组织协调 电子信 息有 关装备 、芯

  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 国产化 ,促 进 电子信息技

  术 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承担全市稀土管理 的统筹协调。协

  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承担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 )生 产服务业科。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

  业、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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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组 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 生产服务业发展 ,促进服务

  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 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

  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

  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 的交流与合作。承担

  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 、销售环节安全 生产工作 的监督管理。组

  织实施 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 、销售环节建设项 目、科技项 目管

  理和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 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销售环 节

  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

  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 )数 字产业与信息化科。推进 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

  化工作。研 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拟订制造业与互联

  网融合发展 、工业互联 网创新应用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

  业融合发展 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 数

  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

  施。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 测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 ,分 析有关重大 问题并提 出政策

  建议。牵头组织工业互联 网平 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

  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 网融合 、工业互联 网发展试点示范,培

  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 式。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 网的

  普及应用。促进信 息消费发展 。承担信息 网络设 施建设 规

  划、管理 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协助推进 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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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公共通信 网络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 的信息 网络的资

  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

  理 、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

  开发 、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 导大数

  据产业集聚发展。承担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 )中 小企业科。拟订促进 中小企业和 民营经济发展

  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 动有关 中小企业法律法规

  的贯彻 落实。协调解决 中小企 业和 民营经济发展 的重大 问

  题。推动建立 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 中小

  企 业促进 工作 情况 的监督检查 。统筹 中小企 业服务体 系建

  设 ,推 进 中小企业技术推广 、人才培训 、市场开拓、政策信

  息等公共服务平 台建设。推进 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

  实施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 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

  作。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 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

  进拓宽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 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 台服

  务 中小企业。推进 中小企业和 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指导 中小

  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协调组织对 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

  的监督检查。

   (十 )无 线 电管理科 (市 无线 电管理 办公 室 )。 负责无

  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和规划编制、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

  作。承担无线 电频率的规划 、分配与指配工作。负责无线 电

  台 (站 )的 设.置 使用 以及:无 线 电发射设备 的进 口、ˉ销 售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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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信号监测 、设各检测 以及相关数据

  分析应用。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组

  织实施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组织军

  地 、市际、跨 区域无线电业务协调。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

  制。

   (十 一 )人 事科 。负责机 关和指 导直属单位 的人事 管

  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 、劳动工资、党群、纪检 、党风廉

  政建设 、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 国家工作人员出国 (境 )审

  核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 的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机 关行政编制32名 、行政

  执 法专项编 制9名 。设局长1名 ,副 局长4名 ,总 工程 师1

  名 (副 处 级 )。 正科 级领 导 职数11名 ,副 科 级领 导职数6

  勺

  ”o

  暂保 留后勤服务人员数 3名 。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 的设置、职责

  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 由市委负责解释 ,具体解释工作 由市委

  编办承担 ,其 调整 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 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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