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2]25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2-1-7
实施时间:2022-1-7
法规类型: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2]25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2-1-7
实施时间:2022-1-7
法规类型: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深证上〔2022〕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1〕3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2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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