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预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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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全国各地均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黑政办明传[2020]年6号文件要求及漠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漠河市各政务服务单位针对其自身业务特性采取了不同的应急措施。

  漠河市医保局

  一、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如需办理医保参保、缴费、变更、注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以及医保政策咨询的均可采取先打电话的方式与医保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待工作人员查询业务信息后指导“不见面”办理方式。“不见面”办理所需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电子材料,材料齐全即可“不见面”办理。

  二、医疗费现金报销申报受理业务参保人可待疫情平稳或消除后择期到医保服务大厅申报。

  三、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的,请务必先与医保服务大厅通过电话或微信取得联系,并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配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后按约定时间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四、联系方式:  

  漠河市医保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887284

  漠河市医疗保障局电子信箱:mhybj001@163.com

  漠河市人社局

  1、“有咨询,请致电”。我们及时公布人社局服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为您提供全天候服务,欢迎随时致电咨询(联系电话附后)。

  2、“办社保,可延期”。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我局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延期办理。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疫情结束后为您延期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会影响您的个人益记录。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会暂停您的待遇发放。

  3、“非必要,不接触”。无紧要事项,建议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尽量延期到人社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事途径”,减少现场办事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我局将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通风等工作, 毒,窗口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佩戴口罩和手套上岗。如您确需现场办理,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也请您务必自觉佩戴防护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配合窗口工作人员工作。

  漠河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各窗口联系电话

  漠河市公安局

  一、窗口接待时间推迟至2月8日,据情况开通绿色通道。

  根据漠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文件的通知,我局出入境、户籍管理窗口、车管所部门接待窗口2月8日后正常对外接待。2月8日前,申请人如有符合法定的紧急事由(如:出国(境)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入境参加紧急会议和判断),确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我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将开辟绿色通道,为其办理证件。

  二、 接受电话、网上预约。

  如紧急事项及特殊情况必须到接待大厅办理业务的,群众需提前拨打电话(出入境部门电话:2886977,车管所、户籍管理窗口部门电话:2880365)进行咨询,我们将合理安排时间为群众办理证件,出入境、户籍管理窗口以及车管所部门均可接受预约办理(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群众需将材料准备齐全,以减少在大厅等待停留的时间。

  三、推行网上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朋友若无紧要事项,尽量延期到大厅办理业务,可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如:微信公众号、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查询,也可以通过家用交管平台12123APP办理相关业务。

  四、 要求群众自觉配合行政服务大厅民警做好疫情战役。

  在行政服务大厅入门处张贴提示语,提醒广大群众佩戴口罩等必要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出入境民警做好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措施,业务办理完毕后,要尽快离开大厅。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漠河市税务局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二、根据《关于做好实体大厅安全防疫工作的通知》[漠营发(2020)1]号文件要求,2月8日前各级实体大厅全部关停。为切实保证广大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漠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按要求暂时关闭。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等“非接触”渠道进行涉税事项办理。

  三、开通预约电话等渠道进行办税预约,提供“一对一”服务。进入办税厅的外来人员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预约及服务咨询电话:

  漠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881565 15045701927  

  1504571624 18845707021

  图强分局:2852468 18045772333

  劲涛分局:13134579880

  北极分局:13845767599

  古莲分局:2812689 15245781122

  漠河市监局

  一、大力倡导全程网上办和“不见面”。鼓励和倡导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网上办事,申请人可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j.gov.cn/)或省市场监管局公众服务平台(http://222.171.236.77/),办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扫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首页二维码,下载黑龙江掌上登记APP在手机等移动终端上提交申请,足不出户进行网上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并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全程不见面办理,方便快捷。

  二、完善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提供电话预约服务,确保公开的登记注册咨询电话线路畅通、服务热情,全程为申请人提供登记注册问题咨询服务,解答无纸电子化登记系统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和引导申请人顺利完成网上填报。

  三、发挥绿色通道作用。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申请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登记注册业务联络员信息表

  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切实加强漠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治工作,避免因人员集中导致疫情传染风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严格落实省委、地位、市委关于疫情的工作的部署,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积极配合好漠河市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漠河市退役军人服务大厅暂停办理窗口业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急需办理业务可采用电话咨询或资料邮寄方式。

  受理电话:0457—2821968;

  联 系 人:关晓丽:13904571690

  崔冬冬:13845782557;

  邮寄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路6号

  漠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漠河市工信局

  1. 按照地区要求,建立疫情紧急物资“绿色通道”,我市物资开通过邮政公司寄递。

  联 系 人:刘成

  联系方式:13555489588。

漠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预约咨询电话

  2.按上级要求,统计我市食用盐存储情况,现库存精盐46.3吨,洗盐10.07吨,预计可使用两个月。

  3.按上级要求,通过电话、微信形式及时通知我市企业疫情相关信息做好防控措施。

  漠河市民政局

  在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及婚姻登记工作采取预约服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负责人:王海枫,联系电话13804841768

  婚姻登记工作负责人:吴新红,联系电话15094600681

  漠河市应急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避免人员密集导致风险,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现阶段我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实行电话预约办理。

  联系人: 王成铭

  联系电话:15094600466。

  漠河市住建局

  项目报建、招投标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公租房缴费可进行电话预约服务  

  联系人:

  2月03日 王  杰   张丛明

  2月04日 丁玉梅  郝剑雷

  2月05日 李延春  元绍春

  2月06日 辛  慰   岳志洋

  2月07日 王  杰   陆文鹏

  2月08日 丁玉梅  李艳秋

  2月09日 李延春  王建东

  2月10日 辛  慰   廖贵发

  电话 :2889589

  漠河市商务局

  其他发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和直销服务网点设立认可等业务提供电话预约服务。

  联系人:韩凤贤

  电  话:15804571102

  漠河市文旅局

  市文旅局提供相关服务的电话预约。

  联系人:王立红

  联系电话:13604871719

  漠河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市农业农村局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我局疫情期间派专人值班,鉴于往年同期冬季无办理事项,我局现对外公布联系电话,群众如有需要办理的业务,请及时与我局人员联系。

  联系人: 王鑫

  电话号码:18814571311

  办公室电话:2880157

  漠河市自然资源局

  疫情期间轮值表

  漠河市发改局

  疫情期间轮值表

  漠河市水务局

  水务局停止办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若有硬性要求办理的工作,请联系单位值班人员。     

  声明:本文来源于漠河市政务服务网,由95商服网(原中国政务服务网)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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