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医疗保障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划。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及其准入谈判规则和医保支付标准。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郴州市北湖区医疗保障局

  (六)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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