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及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实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辽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组织实施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人防体系建设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六)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城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工作。

     (十七)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规划图纸、设计、审核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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