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操作流程说明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税款: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5.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二、业务前提
1.完成税种核定。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四、操作步骤
本表主要适用于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政策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在向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填写。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功能菜单---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下图所示: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功能菜单---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申报历史查询,如下图所示:
输入申报月份,如201707,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201707月申报过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申报情况,如下图所示:
点击查询结果中的申报表,可打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下图所示:
可对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打印、导出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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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4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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