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财会[2016]7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内部控制建设对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财政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在此基础上,2015年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该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体现。审计署(中办发【2015】58号文件)也将单位内控建设与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内容。
  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内部控制理念,把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快内控工作进度。
  二、抓好贯彻落实,完成主要任务
  市直部门、单位要主动借鉴上级部委或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和成熟模板,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或寻求专业咨询机构或青岛市内控咨询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和专业辅导,科学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建设。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要确保有效实施;尚未建立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控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各区(市)要结合实际,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内控规范实施工作,2016年底前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全覆盖。
  三、强化结果运用,保障内控效果
  市财政部门将及时开展咨询指导,建立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报送制度,及时跟踪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有关信息,同时加强与审计、监察部门的协作与信息共享,适时开展督导通报。财政部门内部处室将运用督查结果,将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与中期财政规划的参考依据。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岗责体系建设,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考评及问责机制,将单位和个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与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强化内控建设执行效果。
  附件:《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gd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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