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的发展战略及重大工作决策,研究拟定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二)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和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分区规划,制定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拟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按照市政府关于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有关政策以及市级职能部门委托授权,在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内行使规划、国土、建设、市政、环保、市容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四)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房屋管理等工作。

  (五)依法对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统一征收、储备、开发和管理。

  (六)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建设项目的策划、招商引资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八)负责协调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工业企业搬迁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九)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的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十)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负责莲湖区大明宫区域的综合改造、项目引进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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