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库[2013]49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1-22
实施时间:2013-11-22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库[2013]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决算编报内容
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部门决算补充报表;
(三)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区县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编报补充报表。
二、决算编报范围
凡纳入2013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并与财政部门发生资金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
三、决算编报要求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中,财政拨款及财政专户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印发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二)各区县编制的部门决算要与财政总决算的相关指标编制口径相衔接,包括财政拨款数(核对到项级科目)、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等。同时,各区县要做好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四、决算编报级次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型结构。
(二)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五、决算报送时间和要求
2013年部门决算采取网上预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4年1月9日至14日,一级预算单位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专网或电子介质,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各单位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4年1月20日至24日,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补充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市财政局。
(二)各区县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4年1月9日至14日,请各区县财政局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财税网,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各区县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县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4年1月15日至17日,请各区县财政局将本区县的部门决算汇总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核对情况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及其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区县财政局的决算会审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2013年度部门决算补充报表
3.2013年度部门决算补充报表填报说明
2013年11月22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4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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