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德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德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四)拟订全市多层级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指导意见。指导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申报辅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申报和日常监管。负责全市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可行性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负责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九)承担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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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5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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