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经信建冶煤[2012]39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7-1
实施时间:2012-7-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经信委:
为加强岩棉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加快推进岩棉行业转型升级,依据《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10号),2012年6月7日工信部印发了《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2]2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根据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结合《岩棉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组织学习《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可在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原材料工业司/建筑材料/栏目内下载),正确领会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相关产业政策。对本地区的岩棉企业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情况,并把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宣传贯彻到各个岩棉企业。
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做好岩棉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组织,积极帮助企业开展自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问题进行整改,协助企业准备好申请资料及时提出申请。
三、各市经信委负责岩棉企业准入公告的申请受理,根据申请准入公告的基本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四、各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企业生产线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省经信委。各市经信委应当对照准入条件,明确生产布局、建设条件、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省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组织开展复审,在20天内对复审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工信部。对申请材料存有质疑的,将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对复审不合格的,提出书面的意见并指出不合格问题。
六、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岩棉企业准入条件的监督管理。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每年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经信委和县(市、区)经信部门。市经信委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对该企业上年度监督检查的意见,在1月31日前上报省经信委。
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事关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行业的转型升级,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市在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中要按照《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和《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公正办事,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促进我省岩棉行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姚志权;电话:0571-87058093;
邮箱:yaozq@zjjxw.gov.cn。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5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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